车祸撞死人保险公司赔钱后个人还要赔吗?
我开车出了车祸,把人撞死了。我的车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但我心里还是没底,不知道保险公司赔了之后,我自己是不是还得掏钱赔偿?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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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撞死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后个人是否还需要赔偿,要分不同的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保险赔付的基本原理。一般来说,车辆保险主要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它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是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的补充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足以赔偿死者家属的全部损失,那么个人通常就不需要再额外赔偿了。比如,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较高,而死者家属的各项合理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都在这个限额之内,保险公司就会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死者家属的全部损失,那么个人就需要对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例如,保险限额是100万,但死者家属的合理损失经过计算是120万,保险公司赔了100万后,剩下的20万就需要个人来承担。此外,如果事故中有一些费用是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不赔偿的,像超出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等,这部分费用也可能需要个人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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