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撞死人死亡赔偿金是由保险公司支付吗

开车不小心出车祸撞死人了,心里特别害怕和慌张。买了车险,不清楚死亡赔偿金这块是不是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想知道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自己到底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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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人后,死亡赔偿金并不一定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 首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方面,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过,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比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等 。 其次,如果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最后,如果被保险车辆没有办理机动车商业保险,或者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那么就需要由侵权行为责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肇事司机存在过错,如闯红灯、超速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在保险赔偿不足时,肇事司机就要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还有,如果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像把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车辆所有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 总之,车祸撞死人后的死亡赔偿金支付主体要综合交强险、商业险以及事故各方责任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具体赔偿范围和额度依据保险合同约定 。 侵权行为责任人:就是对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负有责任的人,在车祸中可能是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等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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