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合伙公司是否不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开了家有限合伙公司,之前一直不太清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的规定。身边有人说有限合伙公司不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有人说还是得做。我就想搞明白,有限合伙公司到底用不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这方面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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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限合伙公司是否需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要对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汇总计算,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结清税款。多缴了可以申请退税,少缴了就得补缴。 对于有限合伙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有限合伙公司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它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当合伙人为自然人时,合伙人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从自然人合伙人的角度,是需要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而当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时,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应将从有限合伙公司分得的所得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也是需要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综上所述,虽然有限合伙公司本身不直接缴纳所得税,但它的合伙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和其他组织,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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