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需要缴纳附加税吗?
我是一家生产企业,最近办理了出口退税业务。但我不太清楚,在出口退税之后,是否还需要缴纳附加税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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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是否缴纳附加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了解几个概念。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附加税,通常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它们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需要缴纳附加税。 这里的“免抵税额”,简单理解就是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部分。比如,企业既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出口业务产生了应退税额,同时内销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这两者相抵后的“免抵税额”就要作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 而对于企业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根据规定是不需要缴纳附加税的。因为出口退税退的是企业之前缴纳的增值税等税款,并不是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以不以此为依据计算附加税。 总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时,要根据“免抵税额”来判断是否缴纳附加税,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无需缴纳附加税。企业应准确核算相关税额,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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