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有义务主动开发票吗?
我去一家店里消费,买了不少东西,商家却没主动给我开发票。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商家是不是有义务主动开发票给消费者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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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家是有义务主动为消费者开发票的。这里涉及到“发票”这个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对于消费者来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对于国家而言,是税收征收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就明确了商家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只要有收款行为,就需要主动给付款的消费者开具发票。 如果商家拒绝主动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当消费者遇到商家不主动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会依法处理商家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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