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是负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费用吗?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这个季度结算下来发现利润是负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需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费用呢?我担心如果不了解清楚,会出现税务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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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和缴纳与企业的利润情况密切相关。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主要是基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而应纳税所得额并不完全等同于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是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当利润为负时,意味着企业在这一期间的收入小于成本和费用。但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得出的。也就是说,即使会计利润为负,应纳税所得额也可能为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各项扣除是有一定规定和标准的,如果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的某些扣除项目不符合税法规定,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企业实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这个标准,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如果企业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还有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用当年的所得进行弥补。 所以,当企业利润为负时,不一定就没有所得税费用。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为负,那么企业当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企业就需要按照适用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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