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是负数还需要交所得税吗?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核算利润时发现利润总额是负数。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毕竟公司都没盈利。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在利润总额为负的情况下,到底要不要交所得税,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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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利润总额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利润总额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它反映了企业经营的盈利或者亏损状况。企业所得税呢,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来说,企业计算所得税的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之后得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如果利润总额是负数,但经过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变为正数,那么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假如企业的利润总额是 -10万元,但是企业有一些不合法的支出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没有扣除,按照税法规定,这些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调增的金额超过1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变成正数,企业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并且在规定的弥补期限内,那么可以用当年的所得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后还有余额的,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所以,如果利润总额是负数,且没有需要调整的项目,同时也没有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如果存在上述需要调整的情况,就可能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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