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为负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吗?


在探讨利润为负是否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有了盈利之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国家缴纳税款。 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得出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利润为负,也就是亏损状态,应纳税所得额大概率也是负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期通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当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企业利润显示为负,也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方面,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并不完全等同。会计利润是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的结果。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些费用在会计上可以扣除,但税法上不允许扣除,或者扣除标准不同。比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会计上全额计入费用,但税法规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企业业务招待费过高,在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变为正数,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企业可能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在会计上可能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要求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格确认收入。这样一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会增加,即使会计利润为负,经过视同销售的调整后,也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利润为负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用交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才能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