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后出生的新生儿有征地权益吗?
我们村发布了征地公告,之后我家宝宝出生了。现在村里分配征地补偿款,说我家宝宝没份。我就想问问,征地公告后出生的新生儿到底有没有征地权益啊,能不能参与补偿款分配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对于征地公告后出生的新生儿是否具有征地权益,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而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权益的一种补偿。这里的关键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
在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征地公告后出生的新生儿是否有征地权益,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精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二是加入取得,比如婚姻、收养等合法途径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
对于征地公告后出生的新生儿,如果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新生儿依法取得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新生儿就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为新生儿自出生就自然地成为家庭的一员,而家庭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成部分,其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做法。有些地方可能会以征地公告发布时间为节点,认为公告之后出生的新生儿不能参与此次征地补偿分配。但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可能存 在争议。因为从公平原则出发,新生儿出生后就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不应因出生时间晚于征地公告而被剥夺。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新生儿的监护人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沟通,说明情况,争取保障新生儿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新生儿是否具有参与征地补偿分配的资格。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