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吗?
我朋友的孩子成年后因意外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现在想知道在这种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父母有没有义务抚养这个丧失劳动能力的孩子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父母需要承担抚养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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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抚养义务的。 首先,抚养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责任,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和正常生活。 对于成年子女,当他们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独立生活时,父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比如,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身体残疾,完全无法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来维持生活。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然而,如果成年子女虽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但仍有一定的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或者有其他经济来源(如社会保障、慈善救助等)足以满足生活需求,那么父母的抚养义务可能会相应减轻或免除。 总之,要判断父母是否有抚养义务,关键在于子女是否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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