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要去吗?

前几天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通知处理事故相关事宜。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想问问,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去处理吗?不去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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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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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必须前往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一般规定来说,当事人最好亲自去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因为当事人是事故的直接参与者,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最为了解。亲自去处理能够提供准确详细的事故信息,有助于交警快速、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例如,在一些轻微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到场,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亲自前往也是可以委托他人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去办理。但是,涉及到一些关键环节,如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陈述和申辩等,可能当事人亲自去表达意见会更为有利。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去处理交通事故,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交警部门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比如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而且,在后续的赔偿等问题上,如果当事人不参与,可能会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例如,在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说明等材料,如果当事人不去处理,可能导致理赔受阻。总之,虽然不一定绝对要当事人去,但为了妥善处理事故,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尽量亲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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