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定责必须双方都去吗
我之前出了个交通事故,现在到了定责阶段。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可又担心不去会影响定责结果。就想问问交通定责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去啊?要是有一方不去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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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定责不是必须双方都去。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说明交警定责的主要依据是现场等客观情况和相关检验鉴定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轻微的、没有人身伤亡且双方对事故成因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直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此时若只有一方到场,交警部门因无法确认事故原因,可能无法进行责任认定。 但如果一方实在无法到场,交警也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检验鉴定等情况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并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不过,双方都到场有利于交警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经过,比如双方对事故发生时具体细节的描述等,有助于更公平合理地划分责任。如果一方不到场,交警会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可能会使定责过程更复杂一些,但不会影响交警依法作出定责结果。 所以,交通定责不一定非要双方都去,但双方到场对清晰、准确地定责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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