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事故科处理事故是否需要双方都去?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要去事故科处理。但对方一直说没时间,不想去。我就想知道,去事故科处理事故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啊?要是对方一直不去,这事儿该咋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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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时,并不一定绝对要求双方都去。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目的是查明事故的事实、成因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去事故科,有利于事故科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因为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时的具体细节最为清楚,他们的陈述和提供的信息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如果一方无法到场,事故科也会根据现有的证据来进行处理。例如,事故现场的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事故科可以依据这些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来认定事故责任。即使一方不到场,只要证据充分,依然可以作出合理的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一方故意不去配合处理,也不影响事故科的工作。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会依法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等后续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所以,虽然双方都去事故科处理事故是较为理想的情况,但不是处理事故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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