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交警大队开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都去?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要去交警大队开事故认定书。对方不太配合,我担心没有他一起去就开不了。想问问去交警大队开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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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去交警大队开具事故认定书并非一定需要双方都到场。 事故认定书,简单来说,就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一种书面认定,它是处理交通事故后续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是依据事故调查情况,而不是以双方是否都到交警大队为前提条件。 即使一方当事人未到交警大队,只要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取监控等方式,对事故情况已经调查清楚,能够确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就可以依法制作事故认定书。并且,根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所以,另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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