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要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过程需不需要双方都到场。我有点担心对方不来会影响认定书的出具,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需不需要双方都到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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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到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其目的是对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并没有规定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才能出具认定书。 也就是说,交警部门主要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而不是以双方是否到场为前提条件。只要交警完成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必要的工作流程,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和信息,就可以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出具认定书。即使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场,也不影响认定书的正常制作和出具。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交警可能会通知双方到场,以便在制作认定书过程中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让双方对事故情况进行说明,这样可以使认定过程更加透明、公正,也有助于当事人了解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过程。但这并非是出具认定书的必要程序。所以,无论双方是否到场,都不会阻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法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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