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都去才能开具吗?
我之前出了个事故,现在交警说要开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有点担心对方会不会故意不去,影响认定书的开具。我就想知道,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一定要双方都去才能开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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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去才能开具。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专业性认定文件。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主要依据是他们对事故情况的调查和掌握的证据,而不是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为必要条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只要交警完成了相关的调查、检验、鉴定等工作,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就可以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不需要等待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 即便一方当事人拒绝前往或者无法联系到,也不影响交警部门正常开展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并出具认定书。认定书作出后,会按照规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所以,不必担心因为对方不去而无法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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