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必须本人到场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要出事故认定书了,但我有事没办法去现场,想知道出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必须本人到场呀?要是我不去会不会影响认定书的出具和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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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要求本人到场。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书的制作主要依据是事故的调查情况,而非当事人是否到场。 当事人本人不到场,并不影响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交警会依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不过,本人到场可以及时了解事故认定的过程和依据,对认定结果有疑问时也能当场提出并要求解释。如果本人无法到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而且,即使当事人没有到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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