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自己去交警队拿?
我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责任认定的问题。我想知道责任认定书是不是一定要我自己去交警队拿,能不能让别人代拿,或者交警队会主动送达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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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书不一定需要当事人自己去交警队拿。 责任认定书,全称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其作用在于明确事故各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对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起着关键作用。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这表明交警队有主动送达责任认定书的义务。送达方式多样,既可以是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 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去交警队领取责任认定书,也是可以委托他人代领的。不过,代领人需要携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代领行为是经过当事人授权的。 所以,自己去交警队拿责任认定书只是获取的一种方式,并非唯一途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获取这份重要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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