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订立多份合同分别违约该怎么进行赔偿?


当双方订立多份合同且分别违约时,赔偿方式如下:首先,如果单份合同中明确订立了违约措施,那么就按照该份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措施来要求赔偿。这是尊重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自主约定,体现契约精神。比如合同里约定了违约方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承担某种特定的赔偿责任,那就按此执行。 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订立违约措施,这种情况下则按照实际造成的相应损失来获得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一方因对方违约,导致自己为履行合同前期投入的费用无法收回,或者丧失了预期的利润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要是双方对于赔偿措施协商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多个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辖权,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管辖权约定保持一致 。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这意味着双方都违约时,各自要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对方对损失发生也有过错,那么这方的赔偿额可以相应减少。 相关概念: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 实际违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和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