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都去?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要去开事故认定书,但是对方一直说没时间,不愿意和我一起去。我想知道,开事故认定书是不是一定要双方都到场才行?要是对方一直不去,这认定书还能开出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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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开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去。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事故认定书主要是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相关检验、鉴定结果来制作的,并不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时到场为前提条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未去,只要交警完成了必要的调查程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就可以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书。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也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交警会在认定书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该认定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用担心对方不去就无法开具事故认定书,交警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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