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责书一定要双方去吗?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那边要出具定责书,通知去拿。但对方当事人不太配合,我想知道拿定责书必须要双方都去吗?要是对方一直不去,这定责书还能正常拿到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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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书通常指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在实际操作中,定责书不一定要双方都去领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这意味着交警部门有义务将定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不强制要求双方同时到场领取。 交警送达定责书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去领取,交警可以按照规定将定责书邮寄到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送达。只要交警完成了送达程序,定责书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对于当事人来说,定责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后续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即使一方未亲自去领取定责书,也不影响其对定责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定责书内容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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