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都会移交检察院吗?
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是 不是所有的案件最后都会移交给检察院呢?我不太清楚中间的流程和标准,是只要立案了就会移交,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情况呀?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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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并非都会移交检察院。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案件的基本流程。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当他们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里所说的犯罪事实清楚,指的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已经查清楚了;证据确实、充分,就是说证据真实可靠,并且达到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程度。
不过,存在一些情况,公安机关是不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的。比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这里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包括多种情形,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这些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另外,如果经过侦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不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就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就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只有在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并不是所有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都 会走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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