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兼有刑事司法属性?
我想弄清楚公安机关的属性。平常感觉它就是负责治安管理的行政部门,但又听说它还有刑事司法方面的属性。我不太明白这一点,想知道公安机关到底有没有刑事司法属性,能给详细说说不?
展开


公安机关是兼有刑事司法属性的。这要从公安机关的职能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理解。 从职能上看,公安机关既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等行政管理职能,这体现了它的行政属性。比如日常的治安巡逻、交通管理等工作,都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同时,公安机关还具有刑事司法属性。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例如,当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侦查活动。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这一法律条文清晰地赋予了公安机关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进一步证明了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兼具行政属性和刑事司法属性,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司法公正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