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营利企业收取的会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有一家民办非营利企业,最近收取了会员的会费。不知道这笔会费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我不太懂税务相关的法律,所以想咨询一下,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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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办非营利企业收取的会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民办非营利企业和增值税的概念。民办非营利企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这里的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对于民办非营利企业,如果其符合社会团体的定义,收取的会费同样免征增值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民办非营利企业除了会费之外,还存在其他应税行为,比如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那么这些行为产生的收入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并且,企业需要准确核算会费收入和其他应税收入,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如果核算不准确,可能会影响到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甚至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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