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一个月被公司辞退,该怎么获得赔偿呢?


转正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的原因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过失性辞退(公司无需赔偿)**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而被辞退,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属于过失性辞退,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过失性辞退(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转正一个月不满六个月,所以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的具体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违法辞退(公司需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合法的理由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转正一个月,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