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破产?

我是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很不理想,亏损严重,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股东能不能直接要求公司破产呢?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公司困境,这些措施又分别有怎样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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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不能直接要求公司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进行清算。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而股东并不在可以申请破产的主体范围内。例如,A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此时A公司自身或者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但股东不能直接申请。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了申请破产的主体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不包括股东。 不过,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例如,公司连续多年亏损,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机制无法正常运转,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此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再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总之,股东虽不能直接要求公司破产,但可以通过申请解散公司等合法途径,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间接处理公司的债务和资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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