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是否需要租赁合同?
我打算租个商铺做点小生意,但是房东说口头说好了就行,不用签合同。我有点担心,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租商铺是不是必须要签租赁合同呢?签和不签有啥区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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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商铺租赁并不是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签订书面合同是非常必要且具有诸多好处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如果租商铺的时间在六个月以上,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不然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是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对于承租人来说,可能面临突然被要求搬走的风险,影响生意的正常开展。 其次,书面租赁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商铺的使用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有了明确的合同约定,当双方在租赁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就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来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是没有书面合同,很多事情可能只能靠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维权会比较困难。 此外,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还可以作为承租人合法使用商铺的凭证。在办理一些相关的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等时,可能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所以,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降低租赁风险,在租赁商铺时,建议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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