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儿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我最近在和家人讨论养老的事情,提到了女婿和儿媳对双方父母赡养义务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女婿和儿媳到底有没有这个义务,是必须要做的,还是只是道德上提倡?想具体了解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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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般情况下,女婿和儿媳并没有直接的法定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赡养义务在法律上主要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像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以及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不存在这种直接产生赡养义务的法定亲属关系。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不能强制要求女婿和儿媳承担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 不过,虽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女婿或儿媳自愿承担对公婆或岳父母的赡养责任,这在道德层面是值得赞扬和提倡的行为。而且如果女婿或儿媳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例如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经济上提供支持等,也是符合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做法。 另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表明在这种特定条件下,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基于对老人的赡养行为,在遗产继承方面会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但这和法定的赡养义务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相关概念: 自然血亲:就是基于自然的血缘联系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最常见的父母子女关系类型。 法律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者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自然血亲相同的亲属关系 。 主要赡养义务:一般是指在经济上承担主要的供养责任,在生活上长期进行照顾、照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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