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吗?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是拥有平等处理权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所说的平等处理权,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地位是平等的,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不能一方擅自决定。比如说,如果要出售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那么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不能一方瞒着另一方就把房子卖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一些小额的、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的财产处理,通常可以由一方自行决定。比如一方去超市买生活用品,这属于日常生活的合理支出,不需要每次都和另一方商量。但如果是重大的财产处理,像买卖房产、车辆,或者进行大额的投资等,就必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为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赔偿。同时,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那么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进行赔偿。 总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