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我是一个小公司老板,最近业务增多,想招几个临时工帮忙。但我不知道要不要和他们签劳动合同,不签怕有法律风险,签了又觉得临时工流动性大,比较麻烦。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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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临时工”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明确的概念界定,与之相对应的是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这两种用工形式。 对于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招用的临时工属于全日制用工,哪怕工作时间比较短,也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用工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小李被一家公司以全日制临时工的身份录用,但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三个月后,小李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额外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所以,如果临时工是以非全日制形式工作,企业和临时工之间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小张在一家超市做兼职收银员,每天工作三小时,每周工作五天,这种情况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超市和小张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其具体的用工形式来判断。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自身也应当清楚自己的用工形式,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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