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藏族人杀了人是否不用付刑事责任?

我不太懂法律,最近听到一种说法,说藏族人杀了人不用负刑事责任,我觉得不太合理,但又不确定。想知道这种说法是不是真的,在法律上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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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哪个民族的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表明,无论犯罪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有何不同,在定罪、量刑和行刑等方面,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地适用法律。 故意杀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藏族人如果实施了杀人行为,和其他民族的人一样,要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任何民族的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违反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种认为某个民族犯罪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观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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