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是否需要带户口本?
我和另一半打算自愿离婚,现在在准备相关材料,不知道双方自愿离婚去办理手续的时候需不需要带户口本,怕到时候没带又白跑一趟,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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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通常是指协议离婚,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户口本是很重要的材料之一。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所以,从法律规定层面,办理协议离婚是需要携带户口本的。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户口本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户籍地址等内容。户口本能够证明双方的户籍情况以及婚姻状况等重要信息,是办理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材料。如果没有携带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不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不过,如果一方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本,比如户口本遗失等情况,也并非完全没有解决办法。可以先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部分婚姻登记机关认可户籍证明具有与户口本同等的效力,凭借户籍证明也有可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于户籍证明的接受程度可能存在差异,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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