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跟男方,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
我和老公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是不是必须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呢?我目前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少给或者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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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如果孩子跟随男方生活,女方通常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正常生活、接受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这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女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女方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不过,如果女方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男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的支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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