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离婚财产计算的?离婚协议签的抚养费过高该怎么办?


首先来说说离婚财产的计算。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这一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接下来谈谈离婚协议签的抚养费过高的问题。抚养费,就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涵盖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如果觉得离婚协议里约定的抚养费过高,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孩子实际的生活、学习等费用需求,看能否降低抚养费。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养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按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予以调减。 另外,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一些特殊条件出现时,比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的;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也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已拥有或婚后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抚养费: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