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过高该怎么办?

我最近打算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不太清楚。想知道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还有之前签的离婚协议里抚养费定得有点高,现在觉得负担有些重,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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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这意味着不会因为一方赚钱少甚至没收入,就少分或不分财产给他(她)。比如夫妻共同存款100万,双方在法律上都有平等主张50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目前我国女性经济条件和男性相比还有差距,并且抚养孩子一方可能付出更多,所以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例如在分割房产时,抚养孩子的女方可能会得到更多份额。 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过有过错并不一定就会“净身出户”。 公平原则:离婚时要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像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以及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变化等都要考虑进去。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放弃工作,在财产分割时就可能适当多分。 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夫妻可以用多种形式来处理双方财产问题。如果夫妻有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 再来说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过高的情况: 如果觉得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过高,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协商降低抚养费数额。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抚养费进行调整。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子女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予以调减。 另外,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收入明显下降、因犯罪被判刑、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对方有能力抚养等特定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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