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虽然这是一种较为平和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也存在一些风险。 首先是经济补偿方面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协商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者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存在误解,就可能引发纠纷。例如,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故意压低经济补偿的金额,而劳动者由于不了解法律规定,可能会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方案。 其次是协议内容不明确的风险。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通常会签订一份解除协议。这份协议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经济补偿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工作交接的要求等。如果协议内容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后续的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比如,协议中没有明确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可能会拖延支付,而劳动者则可能认为用人单位违约。 再者是保密和竞业限制方面的风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双方在保密和竞业限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协议中没有对这些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可能会给双方带来法律风险。 另外,还有程序不规范的风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工会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可能会导致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虽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单方解除,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遵循类似的程序要求。 最后是后续责任的风险。即使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都随之消灭。例如,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存在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劳动者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