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需要还住在一起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申请了,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们目前只有一套房子,不知道在这期间是不是必须住在一起,不住在一起会不会影响离婚流程,住在一起又怕有很多麻烦,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离婚冷静期居住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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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是否住在一起,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夫妻可以选择住在一起,也可以选择分开居住,这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档案予以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从这条规定来看,法律关注的重点是离婚登记的申请、撤回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等程序问题,并没有对夫妻在冷静期内的居住状态作出要求。 夫妻选择住在一起,可能是基于生活成本、子女抚养等现实因素的考虑。然而,住在一起也可能会因为日常生活中的摩擦,重新引发矛盾,影响双方的情绪和决定。而选择分开居住,能让双方有更独立的空间去冷静思考婚姻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但分开居住可能会面临生活上的不便,比如需要重新寻找住所等。 所以,无论选择哪种居住方式,都不会对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程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夫妻双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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