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伤人自己是否需要额外赔偿?
我开车不小心撞伤人了,车辆有保险。我想知道在保险理赔之后,我自己还需不需要额外进行赔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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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伤人的情况下,自己是否需要额外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流程。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车险,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基本的赔偿保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就会启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其赔偿范围和额度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合同来确定。 要是经过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后,受害人的损失仍然没有得到完全弥补,那么剩余的部分就需要由肇事车主自行承担额外赔偿责任了。这里所说的额外赔偿,可能是因为超出了保险的赔偿限额,或者某些费用不在保险的赔偿范围内,比如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等,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此外,如果肇事车主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酒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或者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垫付,之后再向肇事车主追偿,这种情况下,肇事车主就很可能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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