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认责了还需要去交警大队吗?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对方认责了,通常还是建议去交警大队处理。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对方认责只是一种主观表示,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去交警大队有诸多好处。其一,能让交警依据专业知识和法定程序,对事故责任进行准确认定。对方认责可能存在误解或出于其他原因,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综合判断责任,避免后续纠纷。其二,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是保险理赔、解决赔偿纠纷的重要依据。没有这份认定书,保险理赔可能会遇到困难,甚至在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时,起诉到法院也需要它作为关键证据。其三,在交警大队处理过程中,双方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能更高效、公正地解决赔偿等问题。如果不去交警大队,后续可能会因为责任认定不明确、赔偿协商困难等问题,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和损失。所以,即使对方认责,去交警大队走正规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