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剐蹭全责是否需要付对方误工费?
开车不小心和别人的车轻微剐蹭了,交警判定我是全责。对方说因为这事儿耽误他上班了,跟我要误工费。我有点懵,就这么点小剐蹭,需要赔他误工费吗?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支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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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轻微剐蹭事故中,如果判定一方全责,是否需要支付对方误工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就是受害者从受伤到完全康复这段时间里,因为没办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那部分钱。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轻微剐蹭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伤害,通常是不需要支付误工费的。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无责一方因为处理该交通事故,没办法正常工作,产生了实际的误工损失,且这个损失和此次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全责方就需要支付误工费。比如,无责方因事故受伤需要去医院治疗、复查,或者需要请假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导致无法正常上班工作,进而影响了收入,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就要承担误工费。 关于误工时间,要依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来认定。要是受害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收入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轻微剐蹭全责不一定就要付对方误工费,关键得看是否给对方造成了实际的误工损失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证明。 相关概念: 误工费: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收入减损金额。 误工时间:从受伤到康复或定残前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时间段,以医疗机构证明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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