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是否需要赔偿对方误工费?
开车时不小心出了车祸,对方身体有些擦伤。对方说因为这几天要请假养伤,耽误工作了,跟我要误工费。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是不是真得赔这笔钱,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车祸得赔对方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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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是否要赔偿对方误工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就意味着,如果车祸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影响到对方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赔偿义务人是应当赔偿误工费的。 具体来说,如果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并且对方开的车子不是营运性质的车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赔偿误工费。但要是有人受伤,影响到当事人正常工作,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就是合理的。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比如对方是单位职工,通常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以及工资流水等材料来确定误工费。要是对方是自由职业者,就要提供自己近期的收入流水单,同时还要有因事故而导致误工所产生实际损失的证明 。 总之,车祸后是否赔偿对方误工费,关键看是否有人身损害导致对方收入减少,以及对方能否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其误工损失。 相关概念: 误工费: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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