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撞人后自己还需要出钱吗
我开车撞人了,车辆买了保险。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有了保险我就不用自己出钱赔偿了?还是说某些情况下我仍要自己掏钱?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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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撞人之后,自己是否还需要出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保险责任范围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帮我们赔钱。而赔偿限额则是保险公司在一定保险期间内,对每次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以内,那么一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自己通常不用出钱。 但是,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就需要看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它可以继续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不过,商业险也有自己的赔偿限额。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限额总和,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费用了。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比如,驾驶人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通常是免责的,这时候所有的赔偿费用就都得车主自己出了。同时,如果事故中有一些费用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像某些特殊的医疗费用或者间接损失等,也需要车主自行承担。所以,保险撞人后自己是否出钱,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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