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胃镜忘记给打麻药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做胃镜,结果医生忘记给我打麻药,过程特别痛苦。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医疗事故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自己权益有没有被侵害,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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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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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判断做胃镜忘记打麻药这一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医院和医生得有违规行为。给患者做胃镜,正常操作流程是要按照患者的需求和身体状况来决定是否打麻药以及如何打麻药的。如果医生忘记打麻药,这显然是不符合正常诊疗流程的,存在违规操作。 其次,得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虽然做胃镜没打麻药会让患者承受更大的痛苦,但这种痛苦是否达到了人身损害的程度,还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因为没打麻药,导致患者出现了比如食管损伤、心理创伤等比较严重的后果,那就可能构成人身损害。 最后,违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得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出现的人身损害得是因为医生忘记打麻药这个行为直接导致的。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以,如果忘记打麻药的情况符合上述所说的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最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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