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补办结婚证,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方面: 第一步是准备资料,通常需要以下这些: 一是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是能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材料。 二是查档证明,一般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不过要是结婚证撕毁了但能反映原貌的,就可以不出具查档证明。这是因为能反映原貌在一定程度上可证实婚姻登记情况。近两年的婚姻登记信息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般有电子档案,查询相对方便;时间久的则需查询原件,会耗时一些。 三是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用于新结婚证上。 四是如果《结婚证》内容有误,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第二步是办理流程。拿好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最好提前预约,然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和补办申请进行审核,尤其是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查不到档案的话,准备的查档证明就能发挥作用。只要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一般会立即颁发新的结婚证。 另外,补办结婚证有一些须知事项。通常情况下,补办结婚证可以只让丢失或损坏结婚证的一方去,夫妻两人都去也行。而且补办好的结婚证领证日期是补办时期,不再是当初领证的日期。还有,要是当事人无法到场补办,可以委托他人帮忙。但需要出具一份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要公证过的)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上要写明夫妻当初领证日期和领证登记机关、现在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 。 相关概念: 查档证明:是用于证实婚姻登记情况的一种证明文件,可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委托书:是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事务的书面文件,在补办结婚证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包含特定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