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登记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我打算和配偶去办理登记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担心准备不全耽误时间,想了解下去登记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携带的证件都有哪些,免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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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去办理登记离婚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证件和材料,这是为了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也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你的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身份证则是证明你身份的重要证件。这两个证件是确认你身份的关键,没有它们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准确核实你的身份信息。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你们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只有出示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能确认你们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从而为你们办理离婚登记。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你们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体现。它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是离婚登记中非常重要的文件。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总之,去登记离婚一定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件和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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