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登记,但不清楚具体要带哪些证件。担心证件带不全白跑一趟,所以想了解清楚离婚登记时都需要准备什么证件,以免耽误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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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主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首先是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都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是用于证明本人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的重要证件,而身份证则是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定证件。比如,夫妻双方户口本上的信息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身份证也需在有效期内。 其次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只有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才能够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然后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份协议书体现了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宜的共识,是离婚登记中的重要文件。 此外,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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