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办什么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担心材料没准备全,跑来跑去浪费时间,所以想了解清楚离婚所需的手续和证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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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所需的手续和证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以下手续办理: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要明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经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等。所需的证件方面,一般需要提供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等,以证明原告的身份和婚姻关系。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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