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所需的资料和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接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所需资料一般有: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材料等。 诉讼离婚的手续大致如下: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