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去办理离婚登记。但不清楚离婚登记要满足啥条件,也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要是条件不满足或者材料没备齐,来回折腾很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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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一种法律行为。 首先,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受理条件之一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受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同时,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另外,双方都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二是本人的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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