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都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办理离婚登记。但不太清楚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被受理。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准备什么东西,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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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受理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要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要符合的一些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需满足以下这些条件:本机关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要在有权力办理你们离婚登记的地方去申请;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要共同到本机关提出申请,不能一个人来办;双方都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能够清楚明白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要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里要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情协商好了;当事人要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要持有国内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比如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就是对离婚这件事或者相关问题没谈拢;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真实意愿;还有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总之,只有完全满足受理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开启后续的离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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